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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发布日期:2012-10-15 作者:
连会有律师
交易所对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6 04
规定
,
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
,
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
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802 01
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
,
同时指出
,
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
,
在某些情况下
,
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
,
美国
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规定
,
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
,
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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