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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
发布日期:2012-10-1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营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范围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的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要负责人任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及企业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XX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XXXX研究院(以下称“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第三条 企业是中国XX集团公司设立的,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XX集团公司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 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 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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