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对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提出异议的,进行认定;对拟销毁的档案清册进行备案。 |
法律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 |
条 件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 |
申请材料 | 异议书、销毁的档案清册。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联系电话:82108536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档案局 |
程 序 | 1、受理材料;2、审查;3、批复或备案。 |
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可以进行相关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