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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的制订(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制定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广东省档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
数量及方式 无 
条  件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监督指导处,电话82108536
决定机关 市档案局
程  序 1、制定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2、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公布。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具备规范性文件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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