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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8个月
发布日期:2012-10-10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能力鉴定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8个月

 2012年10月10日,朱军律师收到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樊桂英工伤九级即停工留薪期8个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012年9月初,朱军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樊桂英的工伤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9月20日向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工伤鉴定申请。
2012年9月25日,朱军律师带领当事人到位于陇海西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向西20米的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012年10月10日收到鉴定结论。
朱军律师系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在劳动工伤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为二十余家企业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朱军律师提醒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要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书面申请》;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照片3张;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病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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