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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3万余元工资遭拖欠 经济合作社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2-10-04    作者:110网律师
曾任村干部的范某为村经济合作社工作时间,工资被拖欠,讨要时遭到经济社以未签合同等理由拒付。为此,范某诉至法院要求经济社给付被拖欠的3万余元工资。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范某的诉讼请求。

  范某诉称:2000年至2003年间,他曾任村干部,经济社却一直拖欠21 192元工资未给;2007年村里进行新农村建设,他为村里搭节能炕、改厕,经济社接着拖欠工资款13 920元;2008年至2009年拖欠625元杂勤工工资款。经范某索要,经济社一直不同意付款。2012年4月17日,经济社为范某出具欠款证明一份。为此范某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村经济合作社给付工资款35 737元。

  经济社辩称:范某并未与经济社签订合同,而且镇政府认为范某这笔款项没有入帐,也未经过理财小组审核,故不同意给付。

  法院认为:范某为经济社提供了劳务,经济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劳动报酬。对于经济社关于未签订合同,镇政府没入帐,也未经过理财小组审核,不同意给付的辩解,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不予采信。据此,判决经济合作社给付范某工资款35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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