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以上级批准为生效条件,有义务办理批准手续的一方怠于办理的,在合同已成立并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已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方当事人即负有及时报批,促使合同生效的义务。如果该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上述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