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 |
法律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1.《产品免检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办理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三路市民中心C4041室 办公电话:82001425、82001411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1. 受理 市质监局质量处受理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2. 审核 市质监局质量处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精神,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或通知企业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汇总、上报 市质监局质量处将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广东省质监局。 4. 发证 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放证书,并统一公告。 |
时 限 | 1. 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当天办理完毕。 2. 汇总上报:根据广东省质监局通知要求确定上报时间。 3. 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发证时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