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委托 |
法律依据 |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条 件 | / / |
申请材料 |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各项业务办理程序 (一)材料、设备、构配件检测委托程序 第一步:填写检验委托单(一式两联); 地点:检测中心本部一楼委托收发室或天安试验室收发室 联系电话:8332 0025(中心本部)、8330 0527(天安试验室) 第二步:样品管理员核对委托单及样品,验证见证卡(见证送检适用); 第三步:到收费窗口交费,并领取取报告凭证(委托单第2联); 第四步:按取报告凭证上的时限约定到发报告窗口领取检测报告。 (二)基桩及地基基础检测委托程序 第一步:填写基桩及地基基础检测委托登记表,签订检测协议书; 地点:检测中心517室,联系电话:8325 6038 8320 1478 第二步:提供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制定检测方案; 第三步:现场条件具备,通知进场检测; 第四步:配合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步:检测完毕七个工作日后,交纳检测费,领取检测报告。 (三)工程结构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委托程序 第一步:填写委托登记表; 地点:检测中心315室, 联系电话:8321 9136 8321 2323 第二步:提供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质量问题的有关情况; 第三步:交纳检测鉴定费用; 第四步:按检测鉴定方案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第五步:配合现场检测工作; 第六步:现场检测工作完毕15个工作日后,领取检测鉴定报告。 (四)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委托程序 第一步:咨询并填写委托单; 地点:检测中心205室,联系电话:8335 2664 第二步:提供工程概况、装修情况、及建筑施工平面图等资料; 第三步:确认检测数量、检测项目、检测费用; 第四步:交纳检测费用,预约检测时间; 第五步:现场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进场检测 第六步:配合现场采样、检测工作 第七步:现场检测完毕七个工作日后,凭证取报告。 (五)报告更改(补发)申请程序 第一步:在检测中心发委托收发室领取更改(补发)申请表 ;咨询电话:8323 3642 第二步: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见证送检的需见证人签名,见证人单位盖章;监督抽检的需监督员签名; 第三步:将申请表、原报告(更改适用)交委托收发室发报告窗口; 第四步:一星期后凭回执查询结果. (六)见证人工作卡办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见证人登记表,并加盖委派单位公章;咨询电话:8332 0059 第二步:带齐见证人登记表、《施工许可证》、见证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书(监理员证)复印件各一份,见证人1寸照片1张(不含登记表上的照片),交检测中心委托收发室; 第三步: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后取见证人工作卡。 注:以上业务相关表格可在深圳市建设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检测中心领取。 |
申请表格 |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决定机关 |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程 序 | 第一步:咨询并填写委托单; 地点:检测中心205室,联系电话:8335 2664 第二步:提供工程概况、装修情况、及建筑施工平面图等资料; 第三步:确认检测数量、检测项目、检测费用; 第四步:交纳检测费用,预约检测时间; 第五步:现场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进场检测 第六步:配合现场采样、检测工作 第七步:现场检测完毕七个工作日后,凭证取报告。 |
时 限 | 七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检测报告;按规定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相应的法律效力 |
收 费 | 按规定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