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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培训(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企业经理班、部门经理班、管理员班。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实行物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
数量及方式 定期举办企业经理班、部门经理班、管理员班等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接受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培训。 
条  件 1.参加企业经理班学习的学员必须在物业管理企业任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
2.参加部门经理班学习的学员必须在物业管理企业任部门正、副经理和管理处正、副主任。
3.各物业管理企业位持有建设部所发上岗证的人员可以参加管理员班。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须有单位盖章)、单位任职证明(企业经理班、部门经理班)、学历证书。
1.参加企业经理班学习的学员必须有物业管理企业证明,确认学员在企业任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
2.参加部门经理班学习的学员必须有物业管理企业证明,确认学员在企业任部门正、副经理和管理处正副主任。
申请表格 //www.pmedu.com, 表格下载或到业务窗口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报名处。
决定机关 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
程  序 备齐报名所需相应的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报名处交费报名。
时  限 相应培训班开班前一天。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发给由建设部统一负责制的证书,长期有效。 
法律效力 全国通用。
收  费 1.企业经理班:1310元;
2.部门经理班:1160元;
3.管理员班:590元。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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