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评,对符合标准的项目予以认定表彰。 |
法律依据 |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0〕008号)。 |
数量及方式 | 不限。 |
条 件 | 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0〕008号)的标准要求。 无 |
申请材料 | (一)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达标申请表(一式三份)。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考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通报表彰。 |
时 限 | 年度工作安排确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