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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发布日期:2012-09-28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认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如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确已分居呢?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多数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却在一个房间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没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为由提起诉讼离婚时,而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法认定感情破裂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国外求学或是工作搬迁,即使分居两个城市或是两个国家,也依然不属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分居事实基础上,还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则证明力度加强,可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三、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不用在办理离婚手续?显然很多朋友在这点认识上是错误的。我国没有自动解除婚姻的法律规定,离婚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即使分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或起诉离婚之时,应当如何调查收集夫妻之间分居的证据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搜集留存相关书证,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第二,注意搜集另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比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将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第三,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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