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在市建设局及特区内各区建设局报建的建筑工程,请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款项;在宝安区、龙岗区建设局报建的建筑工程,请到两区建设局申请办理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款项。 |
法律依据 | 一、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 二、《深圳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深府〔1995〕151号) 三、《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深建字〔1995〕206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条 件 | 建筑工程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其中在市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工程应在砌体工程完工后,提请质监部门验收并签署意见;在各区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工程由各区建设局签署意见。 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应由原缴款单位提出申请 一、建设单位要在墙体未抹灰前预约质监部门验收(拍摄录像或照片)墙材使用情况。 二、一次性备齐有关发票及复印件。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墙体材料保证金退款申请表 》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可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 三、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五、在市局报建的项目,要有质监总站的核验意见;在各区报建的项目,要有区建设局签署的新墙材使用意见。 |
申请表格 | 深 圳 市 墙 体 材 料 保 证 金 退 款 申 报 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在市建设局及特区内各区建设局报建的建筑工程,请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款项;在宝安区、龙岗区建设局报建的建筑工程,请到两区建设局申请办理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款项。 |
决定机关 | 市建设局 |
程 序 | 一、建设单位在墙体未抹灰前预约质监部门验收墙材使用情况,并由质监部门拍摄录像; 二、原缴款单位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在15个工作日后,退款申请单位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文档室领取退款材料,并办理退款手续。 |
时 限 | 1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退款材料;按规定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相应的法律效力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表格下载
深圳市墙体材料保证金退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