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对满12分驾驶人进行法规培训和考试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规定的,即予以办理 |
条 件 |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3)。 二、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三、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五、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
申请材料 | 1、《满分教育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程 序 | 1、交通违法受理岗暂扣驾驶证核发《满分教育通知书》; 2、考试科安排不少于七天的满分教育学习; 3、一个周期满12分的,参加科目一考试 一个周期满24分的,参加科目一三考试 4、考试合格,发放《考试合格记录》; 5、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考试费; 6、违例科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
时 限 |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
法律效力 | 驾驶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
收 费 | 汽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480元/人,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 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225元/人,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