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为了更好地面向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质量,适应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形势需要。我单位申请设立了“广东天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深圳市司法局已于2003年7月29日核准我单位设立“广东天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准许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广东省司法厅也于2003年8月11日为我单位颁发了“司法鉴定许可证”。 为了方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我们根据多年的实践编写了本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指南。需要委托我站(所)(以下简称我单位)进行工程造 价司法鉴定业务的委托方,请参阅本指南。 |
法律依据 |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条 件 | 工程造价鉴定书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需要的主要材料已经备齐。 一、委托书应明确工程造价鉴定的范围、鉴定原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委托方转交的证据材料可分为当事人双方确认部分和未确认部分,以便了解分析正确鉴定工程造价; 三、委托方在委托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员协助时,我单位可派专业人员协助; 四、若当事人双方无法确认已完工程实物量时,由委托方召集当事人各方去现场勘察,我单位可派人参加核实; 五、鉴于我站已设立了广东天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从设立时间起,我单位新接受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均以广东天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名义接受,同时也以广东天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名义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敬请委托方留意。 / |
申请材料 | 一、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 二、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补充条款); 三、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还应提供其材料、设备清单); 四、原、被告的起诉状、答辩词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书等(以了解和掌握纠纷争议的焦点); 五、明确该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工程结算办法,即计费标准、建筑材料、人工费的调整范围等; 六、竣工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如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委托方另行委托工程质检机构先行质量鉴定); 七、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和有关当事人的资质、等级等。 |
申请表格 |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 |
决定机关 |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程 序 | 第一步:委托方可到深圳造价网(www.szcost.cn)下载或到我单位领取应提交的资料清单,根据本服务指南的资料清单准 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委托方到我单位提交有关资料或拨打联系电话,我单位可派人上门接收有关资料。 第三步:我单位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后,通知委托方领取或我单位派人送去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文书及有关资料。 |
时 限 |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按规定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相应的法律效力 |
收 费 | 按规定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