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张红心驾车驶至一岔路口时,在转弯过程中突然听到有人大喊一声,她赶紧通过后视镜观察,发现有位老太太跌倒在她车子后面。后经抢救,焦老太脱离危险。经警方鉴定,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并未与焦老太骑着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为避让轿车,向右急转弯致使自行车左侧倒地。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闹上法院。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法院一审判定倒地的焦老太自担四成责任。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剩余部分扣除张红心已支付的1.1万元,其还应当赔偿焦老太8.6万余元。
以案释法
车辆未碰撞不影响定责
法院认为,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张红心驾驶汽车右转弯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致使焦老太为避让轿车而向右急转弯,导致自行车倒地受伤,对此张红心应当担责。而焦老太骑行自行车下坡时车速较快,发生险情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其行为也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法院最终根据两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确定焦老太与张红心担责比例为4:6。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