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头购买来路不明的摩托车可能构成犯罪
赵某于2012年3月,晚间在长沙某小区街道游走,遇到一骑电动摩托车男子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摩托车。赵某刚好需要购买一台此类电动摩托车自用,于是双方经过商定价格后完成交易,交易金额仅2400元。而当赵某刚骑上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被在旁侦查的民警查获。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赵某被依法移送检察院起诉,最终在审判阶段经过律师辩护,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由于侦查期间历经3个多月,于2012年7月底宣判至2012年8月中旬出狱。
大众对盗窃和销脏属于犯罪都十分熟悉,但是对偶尔购买赃物也构成犯罪并且需要实际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都并不十分了解。因此,我们在街头遇到陌生人询问是否购买摩托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引入犯罪的漩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