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扣缴义务人每月汇总申报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 |
申请材料 | 1、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报告(汇总)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
决定机关 |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
程 序 | |
时 限 | 支付所得的次月7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