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房产税减免审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和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孤、寡老人。 |
申请材料 | 1、困难性减免申请资料:纳税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房产的基本情况等;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个人可不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维持基本生活的孤、寡老人申请资料:纳税人书面申请;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房产的基本情况等;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 |
决定机关 | 困难性减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孤、寡老人减免:主管税务机关 |
程 序 | (一)纳税人备齐申请资料交主管局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窗口;(二)税务机关审查;(三)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局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窗口领取审批文书。 |
时 限 | 困难性减免:3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孤寡老人减免: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相关表格下载
SB005纳税减免税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