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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须知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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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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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有积累; 2、员工属因工死亡并持有《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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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需提供的资料】 1、死亡员工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注明代领人名字、身份证号码,并在证明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继承关系的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各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5、死亡员工的《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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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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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中心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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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1、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社会保险金结算单据; 4、代领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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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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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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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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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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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