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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深圳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须知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数量及方式 每日总办理量约2000人以内,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条  件 【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有积累;
2、员工已购房;
3、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申请材料 【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
3、员工购房证明的原件,如房产证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携带结婚证原件;
4、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5、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申请表格 深圳市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结算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中心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程  序 【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结算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时  限 每日总办理量范围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法律效力 办理结算后,员工可一次性支取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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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结算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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