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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办业务时受伤 属委托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
王振兴律师
《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代理机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即是“个人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其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由保险代理人自行安排和掌握,保险公司对其唯一的考核指标就是其收取保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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