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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减轻处罚的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2-09-10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15日,某镇村建办主任郑某因涉嫌受贿伍万元被清新县检察院刑事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012年2月9日由清新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根据清新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郑某将拟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开庭前,郑某家属委托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刘华杰律师、周密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郑某辩护。周密律师介入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郑某,查阅、复制了案件卷宗。在认真分析案情后,刘华杰、周密律师向法庭提出了被告人构成自首、立功,而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轻微等辩护意见。
    清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且积极退赃,法院最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郑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 //blog.sina.com.cn/s/blog_7c95fb0801012li1.html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Guangdong Daguan Law Firm
作者:周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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