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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改派(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毕业生改派
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有关要求,毕业生在就业(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申请:  (一)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  (二)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  (三)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  (四)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
申请材料 一、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1)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一)、(二)(2)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原件(深圳市接收安排院校毕业生介绍信)(3)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4)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申请书二、改派往市外用人单位(1)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批准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接收函(复印件)(2)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书面材料(3)原我市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4)深圳市接收安排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原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流动调配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一、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按照接收应届毕业生手续报批二、改派往市外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接收应届毕业生材料受理窗口”(2)持人才资源开发处签署同意改派证明到公安局办理迁出户口手续(3)持户口迁移证到人才资源开发处领取原就业派遣证(4)凭新接收函、就业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到原院校所在地的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改派广东省内单位到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时  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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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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