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唇裂女婴状告孕检医院索赔15万
因孕期未检出腹中胎儿先天性唇裂,女婴父母作为其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五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晶晶诉称:其母亲自怀孕开始到被告医院进行孕期检查,并按医生的要求在医院建档,定期孕检。期间共进行了六次超声波检查,检查结果均为:“胎儿面部、口鼻、上唇连续”、“胎儿完全正常”。从而对原告父母产生了直接的误导,以致最终足月产下原告晶晶,为先天性唇裂且左鼻孔塌陷的先天畸形,需长期后续治疗。
晶晶的父母认为,该医院要求产妇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检,原告的母亲按医生要求缴费并定期检查,仍没有在孕期检查出原告的面部畸形,贻误了终止妊娠避免畸形的时机,造成晶晶身体、精神上的创伤和原告父母的经济、精神损失,被告医院应对此承担责任,故起诉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康复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等共计十五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