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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批量性质量问题导致的合同解除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
发布日期:2012-09-0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批量性质量问题导致的合同解除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76 -----某通信(苏州)有限公司与南京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集团物资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关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认定。因生产方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与合同约定标准,在生产方已交付的产品上市后就出现了严重的批量性质量问题,且进过多次整改维修后送样检测仍不合格,致使购买方在销售中多次被退货,从而订立合同预期的经济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购买方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履行。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48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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