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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造成单位损失,用人单位能否直接扣发工资
发布日期:2012-09-02    作者:孙新律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单位每月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此,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损失可以用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单位可以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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