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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的二手房能否买卖?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4    作者:孙新律师
案情介绍:
AB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A将自己的一套私房卖给B,价格为350万元,并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BA交款后,A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交给B
协议签订后,BA交付了350万元房款,但一年过去,A一直未能交付相关证件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因是A在购买房屋时前房主就未办理产权证,该房产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屋。
因此,B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返还其购房款3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损失20万元。
A抗辩称,其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买卖协议无效,双方应当互返财产。
法院判决:A返还B购房款3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损失20万元,B将房屋返还A
 
案件解析:
1、  合同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AB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合同无效的,双方应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合同无效的过错认定
A在与B签署协议时明知自己所卖房屋无产权证书,却仍在协议中承诺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合同无效的过错在于AA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其过错给B造成的损失。
3、  赔偿数额的确定
因出卖人A过错导致合同无效,B不能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现B欲取得相同的房屋,经评估现房价值为370万元,交易差额20万元应为B的损失,诉讼请求在此范围之内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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