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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证券发行规则
发布日期:2012-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行方式与保荐人

  (1)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法10);

  (2)保荐人(证券法11)

  2、发行承销

  (1)承销方式: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法28)

  (2)承销团承销(证券法32)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承销期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法33)

  (4)发行失败(证券法35)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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