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证券发行规则
发布日期:2012-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行方式与保荐人
(1)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法10);
(2)保荐人(证券法11)
2、发行承销
(1)承销方式: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法28)
(2)承销团承销(证券法32)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承销期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法33)
(4)发行失败(证券法35)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