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核 |
法律依据 | 《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83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凡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具有深圳户籍,且工作关系在深圳(经深圳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正式转入或调入)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补助金: (一)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80%的; (二)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二、下列市属企业军转干部不列入补助范围: (一)2001年1月1日之后转业或调入我市的; (二)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领取的补偿金超过10万元的,每多出5万元则再延后1年); (三)无故离职或受企业开除处分的; (四)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补助金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计发: (一)在岗(包括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军转干部,其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80%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80%; (二)对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由市财政每月按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已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
申请材料 | 一、失业企业军转干部 (一)《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二)军官转业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民身份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四)失业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五)失业补偿费收据;(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六)干部调动通知书;(提供复印件、验原件,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调入者提交)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档案材料,需要时提交)。 一、在岗企业军转干部 (一)《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深圳市直企业在职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名册》;(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二)军官转业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民身份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四)干部调动通知书;((提供复印件、验原件,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调入者提交) (五)《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档案材料,需要时提交)。 三、其它事项 (一)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一栏,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劳动社保部门意见”一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符合条件并领取补助金的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的10日—30日,由本人携失业人员相关资料,到市军转办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从下个月起停发补助金。 (二)在职企业军转干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意见”、“申领理由”栏上,由所在企业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市经营控股公司意见”一栏,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发放名册》由所在企业填写。符合条件并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其所在企业应于每年6月、12月份对本单位申领补助金的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有关变更情况。以上逾期不登记或不上报的,从下个月起停发补助金。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军官转业安置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承办人受理材料并初审后报处领导审批;(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由本人申报,在职企业军转干部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于申报的下个月25日到补贴代发银行领取补 助金发放存折(此后,补贴费每月发放实行“人事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 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
时 限 | 申报的下个月25日发给补助存折(含首月补助金)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免费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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