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市直管政策性住房租赁审核。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1999年10月20日颁布,第十五至二十、六十三、六十四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公开受理。 |
条 件 | 政策性租赁住房(乙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申请人为深圳市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3、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在深圳无房(包括准成本、全成本、微利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及自建私房)。 |
申请材料 | 申请政策性租赁住房(乙类)应提交 1、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性租赁住房(乙类)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需证明其工作单位为特殊性质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重点项目的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菜篮子工程项目的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民政福利企业的认定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用事业企业的认定文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将原件交 窗口核验。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经营科业务受理窗口。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轮候。 |
时 限 | 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核合格的发给申请人通知书,申请人即可轮候安排住房,无有效期。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经审核合格方可轮候安排住房,办理租房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审核机关不定期复核申请人的租住资格。 |
表格下载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性租赁住房(乙类)申请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