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酒后调戏美女 寻衅滋事被判刑
作者:鞠燕华 | 来源:法治网 | 喝酒时看见旁边女子长得漂亮,遂动了歪心思前去调戏,还将该女子打伤,四名男子因寻衅滋事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3月6日晚21时许,被告人郭明亮、孟苏军、赵罗荣、刘同光四人在滨海县某烧烤店吃烧烤,被害人王和弓、赵关凤也到该店吃烧烤。四名被告人见赵关凤长得漂亮,孟苏军端了一杯啤酒到王和弓、赵关凤桌上敬酒,并夸赵漂亮,王和弓虽不高兴,但把酒喝了。被告人孟苏军敬酒回来后对其他三名被告人说:对方不太情愿喝他敬的酒。于是被告人郭明亮又去敬酒,夸赵漂亮,还向他们竖了下大拇指。王和弓见状很生气,与郭明亮发生争执,双方发生缠打。被告人孟苏军、赵罗荣、刘同光见状都过来一起殴打王和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孟苏军用抢到手的一把菜刀欲砍王和弓时,被在场的赵关凤用手挡住,致赵关凤左手及左腕部受伤。经滨海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赵关凤左手及左腕部损伤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郭明亮、孟苏军、赵罗荣分别于2012年3月8日、2012年4月19日、2012年4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郭明亮、赵罗荣赔偿了被害人赵关凤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明亮、孟苏军、赵罗荣、刘同光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遂对四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相关刑罚。(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