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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王某毅寻衅滋事案(判6个月,缓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
110网律师
浙江省杭州市人王某毅,因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本律师积极争取,
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徒刑,缓刑一年;
详见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8)拱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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