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审 |
法律依据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驯养繁殖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六条:申请《驯养繁殖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
申请材料 | 1、以单位名义申请的,提供有当年年审记录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2、填写《水生野生动物养殖情况统计表》。 3、新增加的养殖物种要提供物种来源证明:属于进口的,提供进口批文复印件; 属于引种的,提供引种双方的有效证明原件。 4、填写《驯养繁殖许可证年审、物种数量变化申请表》,在“年审”后面的[ ]里打“√”。 5、《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 |
申请表格 |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审、物种、数量变化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
程 序 | 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填写申请表→办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时 限 | 1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此项目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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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