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刘小星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受雇于某建筑公司的李某工作时不慎致左踝骨折受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终结后,就赔偿问题双方差距很大,始终调解不成。后来建筑公司找到刘小星律师,了解到其擅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接受委托后,刘律师仔细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案情,制定了两种方案,第一种是由律师参与调解依法赔偿,同时适当从同情角度额外补偿受伤者。第二种是如果受伤者认为公司对他的赔偿与他的期望值不符,劝其通过诉讼解决。雇工李某选择了后者,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李某提出的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时间太长没有法律依据,刘律师代表公司一方当及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经过司法鉴定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问题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