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刘小星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非诉讼案件
案情: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海泰州市海陵区交警三大队辖区内发生碰撞,导致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蒋某头部受伤经过十几天的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其蒋某家人通过网上查找知道刘小星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即慕名到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找刘小星律师寻求帮助。刘律师仔细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案情。并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家人。接受委托后,刘律师第一时间与交警三大队取得了联系,并通过办案警官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经过两轮正式调解谈判,终与达成协议。但是在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跟我的当事人讲精神抚慰金调解结案的不予理赔,经过刘律师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多次沟通,问题最终解决。受害者家属很快拿到了赔偿款,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