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研究】合同义务的移转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64
【裁判摘要】
本案中,当事人一方在本案纠纷涉诉前后均有承担其四家子公司本案所涉债务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虽未明确对其所作出的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进行承诺,但在一审期间,以其作为被告,并以其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其承担本案债务的行为表明,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故应认定当事人双方对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345---3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