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创]邓某介绍卖淫案:三个罪名不成立 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2-08-19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介绍】  冯梦实律师(13916309023)(徐家汇  1910号地铁可直达),是上海著名资深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12348专业团队律师,上海市社区服务律师团队著名律师。东方大嘉宾律师合作伙伴。    冯梦实律师,近2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本律师成功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担任多家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工作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办案技巧。常驻办公地: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2001 201X年4月13日邓某因涉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本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办理此案,仅用短短5天时间,邓某于5月14日被释放。
   接受委托当日恰巧是星期日,本律师认真听取了委托人即犯罪嫌疑人的妹妹的对案情的简单介绍,对本案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但委托人不知道案件目前处于哪个阶段。当天本律师即办理了会见需要的所有的手续,并于次日上午前往原承办单位某区派出所,但因委托人提供的所谓办案警官有误,本律师通过警方的电脑信息系统查询后得知,此案已移交区治安支队办理。根据此线索,我又马不停蹄赶往区分局治安支队,但令人失望的是办案警方已出差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回来。为保证及时会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及时与办案单位的领导取得了联系。通过协调,警方答应于5月10日9时起可以会见。
   律师会见邓某后,发现一个重大问题——警方所定罪名与当事人所述案情不一致,警方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时所定罪名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但引诱、容留明显证据不足,介绍卖淫问题也根据已有证据也显著轻微。抓住这一问题的所在,本律师及时与警方沟通,5月14日,警方以犯罪嫌疑人涉嫌介绍卖淫罪证据不足为由被释放。
   办理此案,本律师深有感悟:办案机关所定罪名如有多项,律师可以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本案涉嫌的三个罪名,在最后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时去掉了两个罪名,另外一个罪名也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