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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设立许可(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
法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条、第9条、第11条;
2、《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印刷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我省印刷业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年8月29日粤新出[2003]7号第一条)
数量及方式 无 
条  件 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申请材料 (一)设立印刷企业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3、企业章程(个体无需提供)(原件2份);
4、《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设备清单》》(原件2份);
7、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二)设立三来一补印刷企业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工商局字号查询证明、名称准用回执;已成立的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区经发局的批准文件(中方单位属市级一类商务单位则只需提供一类商务单位证书)和合作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4、《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设备清单》(原件2份);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投资方的资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9、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
10、中方及外方的注册登记证明,并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各方单位的公章。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程  序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主管处室提出初审意见;
3、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理由。
时  限 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规定 
法律效力 印刷企业凭此开展印刷经营活动,并办理《营业执照》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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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设立、变更》申请书范本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设备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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