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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并向法院提交反诉请求
发布日期:2012-08-09 作者:
110网律师
2012年8月8日, 王义律师接受广西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代理律师赴东兰县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以及反诉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状的提交时间为一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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