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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农村与城市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2-08-09    作者:邱戈龙律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700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的城区,下同)以1000元为标准。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农村以7000元为标准,城市以10000元为标准。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000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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