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手续: | (一)所在单位介绍信;(二)本人身份证;(三)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四)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受理中心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市场处审批。 (二)核发: 1、市场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2、分管副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3、处长在收到分管副处长复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4、由市场处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将核准决定通知受理中心:对于批准的,由受理中心《上岗合格证》;对于不予批准的,由市场处出具书面告知书,并由受理中心送达申请人。 (三)发证(或告知): 受理中心在收到市场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岗合格证》(或告知)发放给申请人。 年检 (一)《上岗合格证》1年验证一次。 (二)市文广局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验证,并提前1个月发通知,公布年检要求。 (三)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持证人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年检报告、相关材料和统一的年检表格。 (四)年检程序按审批程序办理。 (五)市文广局在收到年检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