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检查事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事项内容: (1)报刊审读。审读报刊是否刊载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违反宣传纪律的内容;(2)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情况进行检查;(3)对涉嫌非法出版、复制报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4)对各新闻单位驻沪记者站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以新闻单位派出机构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5)对新闻从业人员涉嫌违反《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6)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行政检查。
履行程序: (1)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不通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2)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权利义务: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权利义务:(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须有2人以上的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一)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依法进行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二)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检查人员的询问;(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拒绝接受检查。
事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