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武汉晨报》:《幼儿园转让起风波》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汪文汉 雷云 卢琴
借口证照过期拖延尾款
幼儿园转让起风波
本报讯(记者汪文汉 实习生雷云 卢琴)本该按照转让合同在规定日期内交清转让费,结果借口卫生许可证过期拖延6000元尾款,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徐先生诉至法院。近日,武昌区人民法院裁定,徐先生应连本带利交清余款。
去年1月,王女士与徐先生签订了《武昌快乐宝贝幼儿园股份及财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王女士将其出资开办的快乐宝贝幼儿园的全部股份及财产转让与徐先生,徐先生支付转让费37万元。
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依照约定将全资开办的快乐宝贝幼儿园的全部股份、财产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相关物证(证书、印章、手续)等交付给徐先生,并与其共同办理了各项变更手续。徐先生向王女士支付转让费364000元,尚欠6000元。
本应照合同在规定日期内交清费用,结果徐先生一直久拖未付。徐先生辩称,由于王女士提供的卫生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导致他无法正常变更需重新办证,而重新办证需要整改相关设施,所花费的6543元应由王女士承担。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先生应支付剩余转让费6000元,律师费1500元以及部分利息。
律师点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哲认为,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徐先生未按照合同结清全部转让费,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卫生许可证过期与食堂整改,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不能成为徐先生不支付转让尾款的理由。退一步讲,假设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徐先生应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