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难相处 感情破裂诉离婚
作者:钟燕妮 李庆 | 来源:法治网 |覃某是香港人,年近80岁高龄,为找个伴侣照顾以求安度晚年,经人介绍认识45岁的兰某,并于2008年9月1日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互相欠缺了解便匆忙结合,婚后又长期两地分居,兰某未能尽到妻子的照顾义务。加之双方年龄差距太大,所处的环境不同,价值观不同等诸多方面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不久,兰某便开始给覃某施加压力,想方设法要求覃某多给钱。在覃某没法满足她经济方面的无理要求后,兰某对覃某极不尊重,不是出言嘲讽,就是无端责骂。兰某还多次坦言,之所以愿意和覃某结婚图的就是能够给自己和女儿办理香港绿卡,只要拿到绿卡成为香港居民后,兰某也会主动提出离婚。由于夫妻关系出现了问题,兰某将家中菜刀收藏起来,并多次威胁恐吓覃某及覃某的亲戚朋友,覃某担心受到兰某的暴力或是投毒等加害行为而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现在年老的覃某是有家不能回,有家不敢回,只能寄住在南宁的亲戚家中。在对这段失败婚姻彻底丧失信心之后,因为按照大陆的法律,覃某位于南宁市某小区的房产是覃某的个人财产,但按照香港法律该房产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覃某曾于2011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兰某收到离婚诉状后,向覃某保证改过,好好照顾覃某,尽心履行妻子的义务。在兰某的苦苦哀求下,覃某遂于2011年3月14日向法院申请撤诉。可覃某撤诉后,兰某根本不按照保证书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又多次对覃某进行辱骂,致使覃某再次遭受精神折磨。为维护覃某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依法判令:覃某与兰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共同建立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覃某和兰某均属再婚,双方均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家庭,但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经济开支及是否办理兰某定居香港手续等问题,双方产生了矛盾,以及覃某和兰某在年龄、价值观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加之婚后覃某和兰某长时间分居两地,双方缺乏交流、沟通,且双方都不能互相包容对方的缺点,以致婚后不久,夫妻感情便出现了隔阂。2011年2月,覃某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覃某撤诉至今,覃某和兰某夫妻感情并没有好转,反而更加恶化。因此,法院准予覃某和兰某离婚。
作者单位:广西省扶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