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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房屋做抵押 是要做抵押登记才有效力
发布日期:2012-07-28    作者:孙新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在对外借款时,用房屋来做抵押,以保证自己的借款安全,自然人之间借款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个人借款也可以用房产办理抵押借款,但是同样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包括房产,另《担保法》第38条又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也就是说办理房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且要办理登记才能生效。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办理借款合同时做抵押时,要办理抵押登记,以免自己的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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