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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水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给水管理处或区(县)计划用水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大连西路261号五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用水单位
申办手续:   1、用水单位申请转供水的报告

  2、由转供水双方签订的转供水协议
办理程序: 309.jpg
办理依据: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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