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
办理时限: | 每一阶段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经区县民防办初审,报市民防办的减免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申办对象资格: | 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符合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和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条件的建设单位(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宜修建结建的,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需要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的,由区县民防办初审后报市民防办审核) |
申办手续: |
(一)初步设计阶段 1、《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一式二联); 2、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复印件); 3、初步设计总平面图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4、初步设计文本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一式三联); 2、经市民防办审核同意缴费的《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 3、建设主管部门扩初设计批复一份(复印件); 4、建筑施工总平面图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6、申请减免的项目需提交《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三联)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7、开户银行帐号。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将申办材料报送总窗口;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 4、建设单位到总窗口领取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先到总窗口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五联)到开户银行缴费后,再凭第四、五联到总窗口换取《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第二、三联。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
办理依据: | 1、《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2、《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