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重点处、危管处、水监站,各区、县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科) 办理机构审核项目 (一)由上海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审核的项目 1、由市规划局规划的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浦东新区为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3、高度超过100米或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 4、底部为二层及以上商场的一类商住楼; 5、总投资为3亿元以上的丙、丁、戊类工业项目; 6、单幢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库房,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 7、独立建造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不含丙类)的液体、气体储罐; 8、地铁、隧道、火车站、码头、机场等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二)以上工程以外的市级消防重点单位工程送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重点处、危管处审核;汽车燃气加汽站、汽车燃油加油站送市消防局危管处审核;船舶、码头、水上工程送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水监站审核。(三)其他各类工程项目报送各区、县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科)及市消防局授权的公安机关审核。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重点处、危管处、水监站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下午(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河南中路280号1楼 63512119-6027或6028 黄浦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蓬莱路171号 63280123-34333 静安防火监督处 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周二、四、六下午13:30-17:00 胶州路415号 62588800-38364 徐汇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周五下午13:45-17:00 天钥桥路901号 64868911-37388 卢湾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上午9:0-11:30 建国中路22号 64735330-35591 闸北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天目中路578号闸北分局二楼63172110-41032 杨浦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双阳路301号暂无 普陀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普雄路39号 62441195-40155 虹口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天宝西路279号 65225670-232 长宁防火监督处 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周二、四下午13:30-17:00 威宁路201号 62906290-39822 闵行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8:30-16:30 莘建东路201号 34120775 嘉定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嘉戬公路118号 69989119 宝山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淞滨路28号 66630434 轨道防火监督处 周二、四上午9:00-11:30 黄河路355号2楼302室 63189188-76153 浦东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 杨高中路3000号 58215111-131 金山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纬零北路485号(可能变动) 67241614 松江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全天(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松江区中山东路303号 57838503 青浦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青浦行政服务中心-中纺科技城2号 59728288-617/618 南汇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惠南镇南门大街南园宾馆九号楼2楼 68001741 奉贤防火监督处 5月1日-10月1日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10月2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67100499 崇明防火监督科 周二、三、四上午8:00-11:00 城桥镇人民路28号110室 59611039-60524 |
办理时间: | 详见办理地址栏 |
办理时限: |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12-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扩初阶段)》。 |
申办对象资格: | 凡在上海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可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
申办手续: | 1、初步设计文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专篇); 2、由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图纸; 3、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4、规划部门的批文; 5、在消防局机关窗口报送的还应附资料光盘;但下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1)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2)6层及6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 (3)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库房;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库房; (4)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煤气调压站、箱,公交站,门卫,围墙,雨篷等); |
办理程序: |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材料审核后,对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扩初阶段)》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及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