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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评选表彰项目的审核和以市政府名义鼓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的审核(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办理地址: 高安路25号二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三周或有规定的期限内
申办对象资格: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其他机构
申办手续: 申请报告、申请依据、审批表格等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公务员管理处审核意见、局领导批示、上报市政府、同意之后回复上报单位
办理依据: 1、《关于市人民政府奖励工作的审批手续的补充规定》[沪府办发(1985)49号];
2、《关于严格控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沪委办(1985)40号];
3、《关于对全市性评选表彰项目建立年度审批制度的通知》[沪人(1987)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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